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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是首先你先看合同,合同形式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那结算就是以合同单价*竣工图纸量,就不用再走手续了;如果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那多出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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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单价合同实际工程量超过投标的清单量这种情况称为量差,包括招标时少算、漏算和变更增加的量。一般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看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了量差的调整方式,应执行合同约定。 2、若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应按实际验收合同的工程量调整。注意必须是验收合同的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一般不能调增工程量。 3、增加工程量后价格是否调整,仍然要依据合同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就需要双方协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计价规范》相关规定调整
这种类似的情况很多一直也很有争议 站的角度不同所以大家的处理方法也不一样作为施工单位一般可以用进度或者施工队伍的工资压下业主 这里是清单计价办法的价款调整实际怎么操作得看你们的合同和处理手段 第九十九条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其相应的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以上部分,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确定。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看你在包干价外有没有约定增加工程量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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