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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
是否能够判刑,要看盗窃的金额及盗窃的次数等。 以下是辽宁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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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量刑起点:4.5个月。辽宁省盗窃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不满15000元的,量刑起点是4.5个月。 2、基准刑:22个月。2000元以上每增加400元增加1个月刑期;增加的7000元相应增加17.5个月。 另外,入室还好说,如果定性为入户,每一次增加刑期2.5个月。 在基准刑的基础上,根据各种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进行或增或减的调节。 由于刑事辩护律师现在未与被告人会见、未研究侦查卷宗,还无法掌握对被告人有利的各种量刑情节,也无法判断宣告刑,更无法判断是否可能适用缓刑。
1、因为辽宁盗窃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000元,所以,你朋友如果一年内只有这一次盗窃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2、如果这次盗窃电机对抽水机造成损毁,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有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罪”。 3、如果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案件,依情节轻重会被处以5-15日行政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
问题标题:辽宁省追究盗窃罪起刑标准? 咨询时间:2009年05月05日 10:15咨询人:1335) 就是追究盗窃罪的盗窃数额标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都是多少以上啊、?辽宁省怎么规定的? 回复时间:2009年05月07日 11:22回复人:刑侦总队 王芷:你好,首先感谢你对辽宁公安工作的支持,关于你咨询辽宁省追究盗窃罪起刑标准等相关问题已收到,现答复如下:根据1998年3月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若干的解释》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至2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1998年4月10日《关于办理盗窃犯罪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500元即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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