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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追究盗窃罪起刑标准

2022-03-17
问题标题:辽宁省追究盗窃罪起刑标准? 咨询时间:2009年05月05日 10:15咨询人:1335) 就是追究盗窃罪的盗窃数额标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都是多少以上啊、?辽宁省怎么规定的? 回复时间:2009年05月07日 11:22回复人:刑侦总队 王芷:你好,首先感谢你对辽宁公安工作的支持,关于你咨询辽宁省追究盗窃罪起刑标准等相关问题已收到,现答复如下:根据1998年3月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若干的解释》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至2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1998年4月10日《关于办理盗窃犯罪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500元即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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