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 (1)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 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遗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性权益,消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等。我国《民法典》对遗产明确了定义,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该规定,可见我国遗产是指积极遗产。但遗产不限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存在的财产,被继承人死亡时尚不存在但基于其生前行为而在死后获得的财产性利益也属于遗产的范围。遗产只能是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且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人身权利义务以及其他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具有专属性的权利义务亦不能列入遗产。遗产具体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其他合法财产等。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也属于遗产的范围。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承包人死亡时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殖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先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等,再就剩余部分分割遗产。
的问题便成为了许多当事人的疑惑。因此,110ask.com小编整理了关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