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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
需要的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分割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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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需要的程序是什么,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屋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具体手续: 1、申请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交易大厅产权处档案窗口办理查档。 2、申请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交易大厅市地名办窗口办理楼门牌标准地名确认书(已是标准地名登记的新证无需办理)。 3、申请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本人身份证和楼门牌标准地名确认书到交易大厅产权处测绘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已是标准地名登记的新证无需办理)。 4、申请人凭本项业务要求提交的登记资料到交易大厅产权科窗口申请登记受理。 5、领取《房地产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到交易大厅税费窗口缴纳各种费用,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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