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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
一般来说,针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父母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果能够协商一致,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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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王女士与李某是在1994年10月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他们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是发生在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后,所以,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他们构成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关系一旦发现,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必须一律予以解除,对当事人提出批评教育,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同居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制裁。所以,王女士与李某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并且应将孩子抚养权及财产一并处理。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妻子可代替孩子进行起诉,要求丈夫支付抚养费。给付抚养费是作为父母的义务所在,一方不支付的,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忙写。起诉状一定需要明确事实和理由。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做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第三,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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