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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单方给孩子上户口。《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
可以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给小孩入户可以自愿随父或随母,单亲只要携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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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怎么办理手续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收养继子女: (一)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二)送养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 (三)被收养人超过10周岁要征得同意。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五)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 (六)被收养人年龄不大于14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办理材料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所需材料: 收养人: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教育抚养好被收养人的承诺和和不虐待、不遗弃的保证); 2、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件; 送养人: 1、送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明; 3、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子女的书面意见。
2008年4月11号,叶女士在襄阳市高新区的马路边发现一个双耳残疾的弃婴,孩子当时没穿一点衣服,奄奄一息。叶女士可怜这个小生命,就把他抱回家,取名叫“乐乐”。 当时,叶女士本就有一个孩子,家庭条件也不宽裕,她曾将小乐送到孤儿院,但是担心孩子在那里生活的不好,最终决定自己来抚养他。期间,叶女士也登报寻找过小乐的亲生父母,一直没找到。叶女士收养小乐,丈夫并不支持,为此还产生了家庭矛盾。2011年,她丈夫患病去世,抚养两个孩子的重担一下子全落在了这位单亲妈妈的肩上。 随着小乐渐渐长大,开始上学了,因为身体的缺陷他经常在学校里被同学嘲笑。每当小乐回来跟妈妈诉苦,叶女士的心里就五味杂陈:“每次放学回来,他都是情绪特别低落,别人都笑他,说他没有耳朵、小耳朵。小孩一说这个话,我心里都特别难受,我真的很想让他变成一个健康、健全的小孩。” 叶女士听说做手术可以修复孩子耳部的残缺,就带小乐到医院咨询治疗的事。据医生介绍,小乐的情况属于先天性小耳畸形,表现为患者的外耳廓缺失或者发育不全,听力也只有正常人的三分之一左右,进行外耳廓再造和听力重建手术可以帮助他恢复到正常人的水平。医生说,类似患儿的最佳治疗期是6岁到10岁,治疗过程较长,手术费用也很高,初步估计双耳的治疗费在20万元左右。 叶女士平时主要是在家务农,农闲时就到城里跑出租贴补家用,高昂的手术费对她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可是小乐今年已经9岁了,如果错过了手术治疗的黄金年龄,以后治疗只会更加困难。从医院出来后,叶女士原本那颗急切想帮孩子一把的心突然更加沉重起来。 “向善良者致敬,让无力者有力”!各位朋友,如果您愿意帮助这位善良坚强的单亲妈妈,可以在微信公众号wa1078回复“爱心”两个字,通过回弹的捐款链接进行捐款。大家的每一份爱心都会通过《1078大家帮》传递给叶女士母子
请您与您妈妈取得联系,说明您想要跟您妈妈生活,然后由您妈妈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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