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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决定驳回原告起诉的一种结案方式。如果原告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 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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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纠纷有两大维权途径,一个是行政复议;另一个行政诉讼。通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会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来处理,而且大多数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行政诉讼一般使用的频率较低,如果遇到行政诉讼被驳回,此时作为行政相对人应该先了解自己的诉讼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而被驳回,可以再次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行政诉讼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作为行政相对人,建议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判断自己的行政诉讼是否属于不予受理的范围,如是,建议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维权。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处理方式是: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时,应当登记立案。 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受起诉书,出具书面证明收到日期,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应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不足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解释,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纠正的内容。未经指导和解释,不得以起诉不符合为由不接受起诉状。 不接受起诉状、接受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原告起诉的被告不合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原告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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