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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营企业工作人中挪用本单位资金200元的,因为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2、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分子的处罚标准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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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对于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分子的处罚标准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司、企业和其他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性,挪用本公司的资金个人使用,或者向他人贷款,金额大,3个月以上未偿还,或者3个月以下未偿还,金额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挪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本公司的资金金额大,或者金额大,不返还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法发[1995]23号)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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