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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可以随父亲或者随母亲办理入户,原则上是不能落户在外公外婆处的;孩子可以办理投靠父母迁移户口,但是投靠外公外婆迁移不符合相关政策,由于各地...
原则上不可以,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他的父母,而不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以除非父母不在人世,或父母丧失监护权外,小孩子的户口都应该跟着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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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正常请求不能迁移到爷爷奶奶家,孩子的户口只能在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但在特殊情况下,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户口变更的,户主或者本人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户口变更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当然是可以的,只要外公家的村委肯接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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