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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允许迁入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允许迁出证明,然后...
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并且孩子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相关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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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带着离婚判决书和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前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把孩子的户口迁移到自己户口名下。《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户口在当地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是可以随迁的: 1、在当事人的子女,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如房屋面积达到入户总人数的要求等)要求; 2、并且户主及当地的村(居)委会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冰可以随迁; 3、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户主及当地的村(居)委会相关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你们离婚后,会要么有一份离婚证,要么有一份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是离婚证(附带一份离婚协议书)还是判决或调解书,其中都有对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解决办法,凭着这些书面内容中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就可以到相应的派出所给孩子办理迁户的手续了。具体还需要提交哪些书面资料,各个地方的派出所要求可能会有细微差别,建议咨询户口迁出地和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准备好资料后再办理,免得白跑几趟。即使你老公不同意办理,你也可以凭上述材料中有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给孩子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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