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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摊位者离场,消费者找谁负责?

2021-10-2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柜台出租人赔偿后,有权向销售人员或服务人员索赔。消费者去超市消费,首先承认超市的诚信度,超市对租赁的柜台履行监督的义务,遇到消费纠纷,不应积极合理处理,与租赁人踢球逃避责任。该超市作为柜台出租方,在消费者权益受损后,应承担售后服务责任,随后可向柜台出租方索赔。您可以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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