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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预售合同没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商品房符合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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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可以已发提起诉讼或者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屋购买合同无效,建筑无法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城市》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商品房预售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合法吗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房许可证。2、违法预售商品房的处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相关法律知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符合下列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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