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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中止审查的事由)。根据《...
是的,时间不确定,但中止原因被消灭后。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必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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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中止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中止事由消除后,行政复议期限将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中止一般是没有明确时间限制的。 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复议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对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往往因为出现某些特殊事由而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销案件,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复议中止制度暂时中断行政复议程序,待影响案件审理的事由和因素消除后,再恢复对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中止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中止事由消除后,行政复议期限将继续计算。但对于: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这三种情形导致的行政复议中止,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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