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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咨询、培训等活动。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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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三)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四)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情况;(五)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下列单位列为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实行重点监督管理。(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三)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者对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五)其他应当重点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名录由XX会同相关部门公布和调整。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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