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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协议签字的主体应该是哪些

2021-02-28
1、征地补偿协议的订立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的政府部门,在实践中,前者以村民委员会为典型代表,后者的代表形式是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 2、村民委员会 根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依法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3、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实施征地,相关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实践中,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一般由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县(市)的统一征地办公室来签订,县(市)的统一征地办公室作为县(市)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授权机构,代表县(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其法律后果由县(市)政府来承担。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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