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这些规定均没有...
《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这些规定均没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12年4月28日之前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直接依据该法规解除未婚生育、违规生二胎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单位规章制度中将此列为严重违纪行为,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当时在一些地方还是得到有关部门支持的。而有些地方性法规也是直接规定违规生育的女职工可以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2012年4月28日起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了一个很显著的变化,就是删除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而且在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另外,今年最高院亦以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将违规二胎列为严重违纪行为,再按严重违纪解除违法生育职工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故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解除违法生二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谨慎。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批评教育、不发工资或发病假工资等方式对待。
《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这些规定均没有区分女职工的怀孕是已婚的还是未婚的,是符合计划生育的还是违反计划生育的,只要是女职工怀孕的,就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就业保障权(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是例外)。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当地计划生育机关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基本上和用人单位无关。因此,以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012年8月深人社专纪(2012)11号纪要出台之前,只要有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承担任何赔偿,但该纪要出台后新的规定: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仍要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企业方,若想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慎重,最好应先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严重违纪行为,若员工违法该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2人已浏览
378人已浏览
673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