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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范围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
关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的区别如下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除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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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1。两者受理的机关不同。法院受理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一般由原行政机关上级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二、两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三、适用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单、快捷、廉价,但公平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但公平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四、两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原则上法院只能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五、两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1。两者受理的机关不同。法院受理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一般由原行政机关上级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二、两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三、适用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单、快捷、廉价,但公平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但公平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四、两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原则上法院只能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五、受理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主要为以下方面: 1、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所属政府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法院。 3、审查的力度不同。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审查其是否适当;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 4、审查依据不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决定、命令为依据;而行政诉讼中,行政规章只是作参照。 5、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而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 6、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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