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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了清退资金的来源,包括非法集资的资金余额、收益、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等六种。同时规定非法集资参与人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获得的实物和货...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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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非法集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以下内容你可以看看, 第一:一旦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投资人的资金很难要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依法予以制裁。公安机关以非法集资立案后,投资人就不能通过民事起诉要回资金,只能等公安机关破案后追回资金,但是能否追回资金是不确定的。 第二:参与非法集资,投资人受到损失,政府部门是不会代为偿还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取缔办法》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为,投资是个人行为,即使参与人数众多,政府也不会出来接盘。现在,国家也在大力打击非法集资,大街上也随处可见各种宣传标语,远离非法集资,别让自己的血汗钱被骗走。
1、非法集资诈骗中间人如果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间人因为其主观上和行为人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客观上帮助甲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所以共同构成犯罪。
这处理非法集资案件规定了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案件,可参考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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