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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社保登记。如果使用者是新成立的,则必须在成立之日起30天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公司印鉴,向当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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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件;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手册》等有关表册。
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如果是新成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二是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登记事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三是个体工商户等办理登记事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件;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手册》等有关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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