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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涉外刑事案件被告人身份的认定,主要是国籍问题,需要以被告人进入我国境内时所持有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 其次,关于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申请延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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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涉外刑事案件被告人身份的认定,主要是国籍问题,需要以被告人进入我国境内时所持有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 其次,关于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我们认为应遵守下列原则: 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审判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直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外人只能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各种权利,只能在不能另行解决的情况下申请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执行判决、裁定。
涉外刑事诉讼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立案侦查立案侦查外国人犯罪的涉外刑事案件,应由与中级人民法院相适应的公安机关负责。 二、起诉检察机关提出公诉的涉外刑事案件,必须按照同级对同级的原则。 三、审判应注意以下问题: 1、强化辩护与代理; 2、强化公开审判; 3、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4、及时通报外事部门; 5、诉讼期间特殊性; 6、判决和裁定。 四、执行特殊之处: 1、对驱逐出境的执行; 2、对外国籍罪犯的减刑、假释和提前释放; 3、外国籍罪犯执行刑罚的地点; 4、诉讼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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