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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限制背书是指记载了“不得转让”,此时票据不得转让。汇票质押是指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它是由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式,将票据转移给质权人,以票据金额的给付作为对被背书人债务清偿保证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规定抵押可以有顺位,未规定质押可以有顺位。央行在其发布的《应收账款办法》中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可以有顺位,这是作为下位法的部门规章违反立法法的创设性规定,是否被人民法院认可存在争议。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对内资公司的两次质押问题未做直接的否定或肯定性规定。理论上讲,不能设立第二顺位,而权利质押如无特别规定是适用动产质押规定的,审慎角度看,不建议办理第二顺位。虽然实践中个别工商部门可以办理,但其法律效力没有保障。2020年出台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质可以就自己所持股权做二次质押。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不建议办理股权二次质押。股权质押本身就比较复杂,如果办理顺位质押容易打乱公司股权结构,扰乱股权关系。
债权可以质押。债权作为财产权,可以质押。根据我国民法,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可以质押。以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应当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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