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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情况中,许多父母直接将自己的拆迁安置房屋登记在其子女或子女夫妻双方的名下。根据司法解释,如果该拆迁安置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当属夫妻一方...
这种状况通常是男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女方名下,普通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置。如女方可以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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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的产权永远是你们两个的,卖后你也有权分钱。 2、即使他父母在婚前或婚后也出了资,仅仅是这部分资金属于对他儿子的个人赠与或是对你们两个的赠与。如他父母表明是对他儿子个人的赠与,仅能说明他父母出的那部分钱赠与给他儿子所有,卖房后首先将这笔钱划出来作为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余下的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再进行分割。3、以上赠与与产权无关。以上赠与是视为赠与,不需要相关手续。 4、既然他们无出资的证据,你可否认他们出了资的。 5、他们找媒体有用的话还要法院做什么?随他找就是了。你担心什么呢。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3、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为双方买的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或者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予个人的。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或者父母的遗嘱指定,那么法定继承的遗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没有其他协议或者遗嘱,户名为男方的房子和汽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只有继承之后的遗产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开始分割遗产前,继承人仅仅享有继承权,并没有财产所有权。您说的其他遗产在离婚前还没有继承的话,应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个人认为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放弃行为是否有效各地实践中操作均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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