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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各方的入股协议是如何约定的,以及公司章程是如何规定的。 从理论上看,只要对方是工商局登记的股东,就享有分红的权利(除非入股协议或者公司章...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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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的分红权往往存在隐患,隐名股东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直接从公司获取分红,需要通过与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及投资的之间签定三方协议。对于该协议,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被投资的公司应当签署,明确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以及如何从公司获取分红; 2、如果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创始股东,应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确认隐名股东存在的事实; 3、对于有限公司来说,如果是通过成为隐名股东,则应要求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明确转让的条件,同时形成股东会决议,待隐名股东主张成为显名股东时,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三个路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 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修改公司章程,列明利润分配的频率和时间间隔; 三、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故意不分红,可提起诉讼。 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小股东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提起诉讼,强制公司分红。 风险提示:公司有必要将利润分配的频率和时间间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列明,应当规定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以防止大股东滥用控制权,连续盈利却数年不做出利润分配的决议,使小股东的分红权成为海市蜃楼。
你这里面的问题可能要进行详细的股权设计:首先、我把你的这个股权按你的想法分为原配股和激励股,原配股用以确定原始股东资格和吸引融资,激励股用以鞭策原始股东和吸纳有实力的员工;其次、解决现有BC入的问题,这个问题当然是你与A开股东会形成股权变更决议,准确的讲是稀释你们原来的股权分额,这个问题好解决,形成决议,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即可;第三、也就是如何解决激励股的变化问题,这里需要进行股权变更机制的设计,由于公司不得自行持有公司本身的股权,所以这个你说的24%的股权必须在形式满足公司法的要求,可以由一个股东代持或者由全体股东分别持有或者由全体股东共同持有,但是不管由谁持有,这部分股权的变动可以例入公司重大事项的变更范围,即由3分之2以上的股权同意方可分配给员工,同时还必须解决好在没有分配24%股权之前的利润分配问题,个人认为这个利润可以直接计入公司任意公积金范畴,用以扩大公司或弥补亏损。第四、激励股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你说股东不负责任或不适合继续在公司持股的情况下股权变动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个问题很难协调,阻力很大,谁来审核股东不合格,什么标准,如果作出除名的决定等等就是很复杂的一个问题,恐怕只能当面咨询律师,并在律师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协商下才能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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