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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你也应该知道,劳务分包是不分资质的,既然没有资质,所以干的工作就是纯属的劳务分包,绝对不会把主要岗位人员让给分包单位的,否则就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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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依据如下: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单位管理,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进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公司施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揽本公司劳务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劳务分包单位的选择确定 第三条劳务单位的资质应满足施工项目的要求,并且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公司规定,向公司提报劳务公司、劳务人员信息资料,申请劳务分包资格。 第四条公司根据规定,对劳务单位的资质、软院素质、施工实力和信誉等进行考核,经审核批准取得分包资格的劳务单位,进行准入备案后,方可参加劳务必选,承接公司的劳务分包。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建筑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劳务分包也属于分包,这样应该可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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