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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与文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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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的是剩余部分股权,这部分是确定的,和是否减资没有关系。 2、减资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比如公司原来注册是1000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减资到500万元,这是减资,一般来说需要登报45天后才可以出具减资报告办理减资变更;而股权转让是股东改变,需要做股权转让公证才可以办理股权转让变更。
一、公司减资以后股权可不可以转让 1、公司减资以后股权可以转让,股权转让的是剩余部分股权,这部分是确定的,和是否减资没有关系。 2、减资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比如公司原来注册是1000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减资到500万元,这是减资,一般来说需要登报45天后才可以出具减资报告办理减资变更;而股权转让是股东改变,需要做股权转让公证才可以办理股权转让变更。 二、股权转让的方式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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