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市二十二点至次日七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重大节日除外。禁止在阳台、窗外、楼道、楼顶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安监、交通、城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违反本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者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安监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专营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当采购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市规定的规格、品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包装标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采购、销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销售许可证,并按照销售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4人已浏览
1,185人已浏览
889人已浏览
3,4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