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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都没有重大过错,一方出于尽快离婚的目的或感激、同情、内疚等感情自愿向对方支付"青春补偿费"从法律上讲,符合赠与法律特征的行为,应...
夫妻离婚时一般没有青春补偿。但离婚时,会有离婚补偿。具体认定方式: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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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并不需要支付青春补偿费,也就谈不上认定和处理了。 离婚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即使提出这个要求,也得不到法院支持。 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对方存在过错行为,那么要求对方赔偿法院是可以支持的。
8月22日,从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碰到一件事:丈夫起诉离婚,妻子拿出一张欠条,要求丈夫按照欠条内容给她12万元“青春补偿费”。最终因该要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A与B于2005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婚后夫妻俩经常因为琐事发生冲突。为了维护夫妻关系,2010年4月27日,丈夫给妻子出具了一张欠条,内容载明:妻子B多年来跟随丈夫共同拼搏奋斗、抚养女儿,作出巨大奉献,同时付出了美丽的青春,丈夫愿意给予12万元的青春补偿,无需其他证明材料,兑现日期为2013年12月16日。今年年初,A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8月20日,兴庆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审法官认为,妻子主张的青春补偿费仅是“民间语言”,而非法律术语,且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规定,而婚姻为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无法估量谁的贡献和青春损失更大,法律对其未做规定,因此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是国家干预的要式法律和事实行为,自愿离婚,双方一直同意,国家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国家法律、政策强调男女平等,所以,离婚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平等,补偿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有人提出的青春补偿费是封建社会的思想残余,现代的社会更尊重婚姻的民主、意思自治。国家取消强制婚检,也是人权进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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