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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申请,然后由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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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土局申请。用地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3)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环评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等。《中华人民共的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⒈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⒊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 ⒌需要征用基本农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被打伤的村民可以要求打人者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2、对于空调厂和村委会的行为,村民可以向当地土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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