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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是否可以加名字并视为共同财产?

2024-12-11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财产拥有者可以在两人结婚后添加另一方的名字。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婚前财产的产权证上添加配偶名字,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缴纳契税。但是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拥有的,则添加配偶名字时,需要按照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具体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 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拥有的,并且添加配偶名字后还清了贷款,那么可以简单地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直接到当地房管所办理,并携带个人身份证、产权证和结婚证。 如果在婚前将房产添加了配偶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将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添加配偶的一方将有权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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