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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中,均出台了生育延长假。只要是符合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都可以享受这个延长假。该不该延长,不是由谁说了可以算的,这是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也就是说,你认为该的,这延长假照享受不误,你说不该的,延长假照样可以享受(除非自己不愿享受)。应该说,这就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推出的优先优惠政策中的一种。
1、陪产假是合法生育女职工,给予配偶照护女职工的假期,不是劳动法的规定,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女职工合法生育第三胎的,配偶享有陪护假。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二胎产假期间也是有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有缴纳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缴纳的,由单位按原工资支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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