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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规避风险的方法: 1、并购前,应明确交易主题,仔细调查目标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2、并购中,应组建专业工作团队,制定合理的并购计划...
企业在并购后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是财务资金风险,并购需要大量的资金输入。企业文化差异,被并购企业员工对并购企业有一定的生疏,企业文化各自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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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几大方面(公司设立及存续的合法性、公司的相关资质、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重大商业合同、公司的诉讼仲裁等)着手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法律尽职调查,以便全面了解受让目标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然后,再根据调查结果,拟定收购方案及相关协议文本,排除相应风险。
(一)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1、《证券法》(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是收购重组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2、《公司法》(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9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合并重组中的吸收合并、分割发售、方向性增发、股票收缩等规范。(1)吸收合并《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家公司为了吸收方向盘,吸收的公司解散了。两家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合并新公司,合并方解散。第一种:同一证券市场交易所多个上市公司的吸收合并,如攀钢钢钒吸收合并ST长钢和攀渝钛业.盐湖钾肥吸收合并ST盐湖。第二,不同证券交易所多家上市公司的跨市吸收合并(08年1月开始允许跨市吸收合并),如潍柴动力吸收合并湘火炬.云天化吸收合并ST马龙和云南盐化.唐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
有的企业善于并购,有的企业不善于并购,可以说是基于提升和完善核心竞争力的的要求,但并购本身也是一种能力。既然是一种能力,很少企业是生而知之的。从我国一些实例看,一些企业看到了竞争中劣势企业的软弱地位,产生了低价买进大量资产的动机,但却没有充分估计到自身改造这种劣势企业的能力的不足,如资金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等,从而做出错误的并购选择,陷入了低成本扩张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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