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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判决书生效之前家属是无法见到当事人的,除了开庭时。如果金额达到40万的抢劫罪,量刑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了让当事人可以得到最好的结果...
一般情况下,家属只能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能在看守所见到。判决生效前,只能受委托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依法会见、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情。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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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亲属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如果不是普通的人犯,还是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那就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该项制度的规定,是为了规范亲属会见人犯的必要制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目前,中国大多数拘留中心要求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允许家面。在法院审判之前家人不能见面,审判中来法庭也不能交流的只有委托的律师才能依法见到嫌疑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事务员和警卫必须在场监视。对外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事务机关必须聘请翻译人员。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经事务机关同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临时探视病危配偶、父母或儿童。事件的重大和当天不能回家的人不允许探视,探视的人必须由两名以上的事务员拘留和监视,不得在外面过夜。
犯人逮捕后,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家属不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其他辩护人需要经检察院、法院许可会见。《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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