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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一)对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到所管辖的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未成年工登记表》和《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经登记、体检后...
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的相关内容有: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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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人是指年满16周岁、年满18周岁的工人。未成年工人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期过渡。在安排未成年工人的劳动时,应注意他们的生理特点、过度的体力劳动、不良的工作地位和过度紧张的劳动。不合适的工具会对未成年工人的正常发育产生不良影响。为了保护未成年工人的正常发育和安全健康,除了改善一般工作条件外,还需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给予特殊保护。(1)就业年龄限制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保证他们在就业前有时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保障其义务教育权。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在就业问题上不得歧视被人民检察院免除起诉、被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16岁以上未成年人。(二)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工作,身体发育不成熟的未成年工,无法适应特别繁重危险的工作,对有毒有害作业抵抗力较弱。《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的招聘应当经过体检,录用后也应当定期进行体检。(3)保护未成年工人的工作时间。为了保证未成年工人的正常发展,继续组织他们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人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加班和夜班工作。对于一些经批准招收16岁以下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举例来说,1961年5月劳动部在《关于教职工学校学生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中指出,16岁以下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每学年不得超过6小时,第二学年不得超过7小时,第三学年不得超过8小时。(4)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以确保未成年工的健康。《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如果发现疾病或身体发育异常,应及时治疗。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取消。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察: 第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第二,工作满1年 第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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