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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记录能作为法庭证据,属于司法材料中的声像材料。提交谈话记录证据应当出示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笔、手机等; 谈话记录应当完整,如果谈话记录掐...
谈话记录能否作为法庭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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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记录能否作为法庭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收集的视听资料,如不存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情况,视为合法证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一般是指私用窃听器材、威胁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
谈话记录 能作为法庭证据,属于司法材料中的声像材料。对方不知情不会成为谈话录音作为证据的障碍,构成障碍的是取得录音的途径非法,例如,窃听、胁迫等方式取得的录音。 提交谈话记录证据应当出示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笔、手机等,谈话记录应当完整,如果谈话记录掐头去尾,剩下的内容仅是对自己有利的干货,这样的证据是不会被采纳的。
通话记录是否可以做证据?答案是肯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章证据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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