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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支付至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两倍工资作为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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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和单位之间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双倍工资补偿的问题。 首先,如果主动辞职,可以肯定没有任何补偿; 其次,如果单位拖欠工资,你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未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以单位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之后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如果单位违法辞退你,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赔偿金,数额为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们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根据你目前的情况,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解决,但到底行不行得通,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资料。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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