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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对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
1、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的;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有吸毒、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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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先取得证据,如果像你说的这样,是可以起诉中止探视权的。至于对你家庭的骚扰可以打110报警,严重的话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你孩子是否已经10岁以上,是的话孩子的意见也很重要。
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司法实践,中止探望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2、权利人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打骂、虐待子女行为,使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3、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允许其探望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4、在探望过程有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有犯罪倾向的; 5、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道德品质不好或自身精神不健康的; 6、唆使未成年子女敌视对方或对方家庭成员的,怂恿子女犯罪的; 7、有借机藏匿子女企图或行为的。探望方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直接抚养方或者子女自己可以到法院要求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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