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立案流程? 1、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是由发卡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发卡银行会向公安机关提供持卡人的身份信息、消费取款记录或流水单...
1、立案材料的接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流程如下:将立案材料提交给经侦大队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并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等,并配合公安机关做笔录,取得报案回执单。公安机关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对无需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告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根据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418人已浏览
7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