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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方税务局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职权类别:其他权责事项实施主体: 政策法规处 职权概述: 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
对地税局的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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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中相关税款征收行为的请求:因股权转让交易中产生的相关税款征收机关为台州市路桥地方税务局金清税务分局,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向其所属税务局即台州市路桥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税复答通〔〕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你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月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 填写说明: 一、本文书适用于复议机关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后要求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的情形。 二、本文书应与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一同使用。 ------------------------------------------------------- 有关
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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