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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可以随时出于当双方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期间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但是不影响孩子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平...
不受,现在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社会环境,法律支持的是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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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一般会认定为解除同居关系,没有什么有利条件。在法律上是没有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
如果如你所述,怀孕后经过协商留下孩子打算结婚,但后来后来男方反悔,才到医院做了人流。这样的你医药费和其他的费用可以请求男方支付。因为从情理上,你的伤害是男方造成的,他应该承担你的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从法律上来说,他的反悔实际上是违约行为,因为他的违约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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