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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 1.对审判结果的被告施行强制或者非自然化的措施 2.对判决结果的双方施行审查和“被执行”的措施 二.一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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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官级别中法官目前是纳入公务员体系当中的,公务员的任职,分为科、处、局、省、国家等几个级别,这个大家都很清楚了。法官的行政级别,也是按照这个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本科毕业定科员,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员、博士生定主任科员,副处级以上就是按职务和编制来确定了。 而法官的行政级别,通常是相当于同级政府的行政副职,也就是说,区法院院长相当于副区长,市法院院长相当于副市长,省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长,最高法院院长相当于副总理。各级法院内部法官的行政级别,按照法院编制情况确定。
【1】法院执行庭法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 【2】法院执行庭法官有权向银行等单位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情况。 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3】法院执行庭法官有权扣留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是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费用。 【4】法院执行庭法官有权力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 被执行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5】法院执行庭法官对于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可以签发搜查令。 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发布搜查令, 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6】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 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 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 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7】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8】上述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章《执行措施》。
对于法院执行官属于法官吗这个问题:审判官的职责是:依据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对双方争议,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做出具体的权利义务裁决。执行官的职责是: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在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基于权利人的申请,通过国家公权力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法律文书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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