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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迟迟不执行解决办法: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
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般只会调查房产车辆和银行账户,如果查不到财产,法官会通知申请人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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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作为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在半年后提前上一级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与法院的执行法官是同学,这种情况一定是违法和违规的,必须纠正。法官在知道被执行人是自己同学的情况下,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知道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是同学后,也可以要求法官回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第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其回避:(一)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受托人报销费用的;(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索取、接受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第十四条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但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三条所规定人员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执行法官滥用职权情形有: 一、违背法定宗旨 违背法定宗旨是指行政主体因受不当动机和目的支配致使行政行为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它有两个构成要件:主观上,行政主体有不正当的动机和目的,或虽无恶意,但因疏忽、过于自信等导致行为目的与法定目的不一致;客观上,造成了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的结果。 二、不一致的解释和反复无常。 不一致的解释是指行政主体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不符合该项立法的精神和价值目的,不符合社会公认的基本准则。 三、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不履行公共义务或拖延履行公共义务。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行政行为期限,或规定了一定的行为幅度,致使行政主体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在这种自由裁量范围内,行政主体有不正当的迟延或不作为,这便属于行政滥用职权。 四、不正当的程序。 行政主体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属违法行为,只有在程序领域享有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才会发生不正当的程序。 五、比例失衡。 我国行政法上有个平衡原则,针对的是自由裁量过程中各种利益、价值的权量与平衡。比例失衡具体表现为行政行为显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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