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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缴纳社会抚养费是以县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居民收入为基数的。3507.43元是上年度全省的平均数字,具体到各县区,可能与此数字有一定...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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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1月22日修订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九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山东本省的居民在选择生育后代的时候必须注意到家庭的人口数量累加下会对社会造成的巨大压力,但是国家收取社会抚养费也是基于居民的收入进行收取而不会过分地剥夺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5、山东省社会抚养费2017年的标准是多少钱规定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综上所述,本文首先明确说明了山东省抚养社会抚养费是根据生育子女的个数,抚养费会征收不同数额的,主要包括生育一个子女、未办理结婚证登记生育的、不足法定年龄的、违法多生育的等多种情形说明。因此,应该根据以上规定实施具体的标准。
1、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2、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3、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4、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5、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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