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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自第一次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才可以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
1、起诉离婚未被准许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2、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法律规定六个月的缓冲期,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内不得再起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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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原告起诉阶段: 1、这个阶段原告需要向法院递交一份起诉书、副本和一些相关的证据及一审离婚判决书; 2、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等进行相关审查,看下受不受理,是否立案。 (二)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天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同时要告知被告作出一份书面的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要作出相关的书面答辩,有些被告不想答辩的,法院会按照正常的程序走。 (三)开庭审理阶段: 在主开庭审理阶段,离婚诉讼的原告必须到场,若被告不到场,则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的时候,双方需要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辩论和阐述。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1、法庭调查; 1、法庭辩论; 2、法官调解; 3、双方总结; 5、法院判决,若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1、应该是第二次起诉而不是第二次上诉。2、在第二次起诉时,如果事实和理由没有变化的,可以仍然向法院提交第一次起诉时的诉状,但至少应该将具状的日期改为现有实际日期。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要等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可以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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