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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对上诉费用的计算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以财产性案件为例,具体介绍一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部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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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应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并分别由原告、被告、第三人交纳。 第二,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53条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巧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第三,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不得单独就诉讼费用的决定问题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但审判实践中,常有当事人因对顺延期理解有误而错过上诉期或申请强制执行期。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但审判实践中,常有当事人因对顺延期理解有误而错过上诉期或申请强制执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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