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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权属登记簿应当记载下列内容:(一)房屋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房屋的坐落;(三)房屋的面积、设计用途;(四)房屋他项权事项;(五)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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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预售登记证明;(四)商品房买卖合同;(五)登记规范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权属登记和管理机关,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事务。
在集体土地上依法建设的非商品房屋和在宅基地上建设的农民住宅房屋,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土地使用证件;(四)建房批准文件;(五)房屋测绘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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