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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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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争议分两类。第一类是身份关系纠纷(是否还是夫妻关系)第二类是财产纠纷。 第一类的身份关系纠纷,如果法院判处允许离婚的原则上是一审终审,不可上诉的。因为婚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不可一次再次地去变动。如果法院判处不予以离婚的,则可在判决后6个月后才可再次提起离婚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起诉方在上海长期居住满1年以上的情况下,是可以在上海诉讼的,按照程序规定,在上海诉讼一般会进行诉前调解,最长时间2个月,之后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话,时限不超过3个月。但是倘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原则上第一次法院是不支持解除婚姻关系的,而第二次诉讼则无新事实新理由情况下需要过6个月再次起诉,一般情况第二次法院会支持解除婚姻关系。
1、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符合起诉条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可以就该裁定提起上诉。2、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未制作调解书离婚案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属于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生效。此种情形,当事人行使了处分权,不能提起上诉。3、调解的离婚案件,制作了调解书离婚案件在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十分罕见,如确实发生此类情形,并且调解书送达前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对该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均可提起上诉。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离婚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的,在该判决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诉。(注意:因离婚案件不仅涉及身份关系,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问题,二审法院如果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应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问题作调解,调解不成的,不能直接改判离婚,而应发回重审。换言之,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请求是受到限制的)5、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双方均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可以改判不准离婚。二审法院审理后,仍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作出判决。6、法院作出的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作出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判决,原被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原被告均不得提起上诉。不得不说在离婚案件中,最终并不一定就会走到法院作出判决那一步,可能诉讼过程中会被驳回诉讼请求,当然也有可能是通过调解的方式来结案。因而说到离婚官司是否可以上诉,就需要针对具体的情况。比如说要是,符合了起诉的条件,但是法院却裁定不予受理,这样的情况下原告表示不服的话,那么就可以就该裁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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