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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的具体步骤如下: 1、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自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相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提起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说明审查请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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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X,男,汉族,农民,现年XX岁,住所地为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现居住地为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被申请人XXX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X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3年6月17日作出的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请求认定肇事人XXX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其事实与理由如下: 1、根据被申请人作出的XXX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XXX驾驶车辆忽视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被申请人作出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了肇事人XXX驾驶车辆忽视安全,违规操作,违反了法律法规和交通规章等的相关规定,理应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肇事人XXX驾驶的是大型客车,作为一名具有合法资质的驾驶员,理应依照法律法规和交通规章的相关规定,在经过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该按规定减速慢行或者停车让行,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等,但肇事人XXX不但未减速,还有加速的趋势,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理应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3、在交通肇事后,肇事人XXX及其单位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重就轻,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儿因经济困难,且在事故认定后不愿意继续支付医疗费,致使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此致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对于复议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进行伤残鉴定,根据结果要求赔偿。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明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不应以复议为前提,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之一作为救济方式。理由如下: 1、由当事人选择复议或诉讼,符合权利保障多元化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方向; 2、让当事人决定诉讼前复议与否,可以减少当事人对法律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及时保护; 3、我国目前的行政审判水平和审判队伍与十几年前相比有巨大进步,已足够满足审理面广量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的需求;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虽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但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审查角度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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