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管理系统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克...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并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遇轮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4人已浏览
2,011人已浏览
463人已浏览
2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