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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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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减免抚养费的情形如下: 1、直接抚养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下降,可以适用减少抚养费; 2、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一般变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都是由父母先行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再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是有必要变更抚养费数额的。
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有这些: 1、一方收入减少,承担抚养费有较大困难的;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失去劳动能力,另一方可以负担; 4、一方入狱服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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